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秋雨 巩鑫)2020年1月2日一上班,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兴剑的手机就响了起来,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
他提到,该案的被执行人因元旦回到家中,要求法院依法采取措施。随即,赵兴剑和法官助理巩鑫火速带人赶赴被执行人家中。
2017年5月,被执行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横过马路的申请执行人母亲郭某撞倒,造成郭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经法院审理被执行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赔偿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二轮摩托车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赵兴剑一行到达被执行人家中莱芜区某村,只有一名女性被执行人及两岁多的小孙子在家,因案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需将被执行人传唤回法院。
鉴于当时的情况,赵兴剑一边联系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寻求帮助,一边联系被执行人儿子、儿媳赶回家中,在妥善安置被执行人孙子的情况下,将被执行人带回。
将被执行人传唤回法院后,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又通过被执行人儿子、儿媳及其他亲属不断做工作,赵兴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数小时的调解,被执行人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双方亦未达成和解。
按照法律规定,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法官们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接着,巩鑫一行将被执行人送到位于济南仲宫的济南市第三拘留所,一行人返回法院时,已是晚上八点多。
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执行干警已经整整工作了12个小时。规范、高效执行,认真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执行工作秉承的理念。
新年伊始,莱芜法院执行干警们将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更加充沛的精神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为法制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