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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中院第四季度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29件203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潍坊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41件,刑事处罚32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79人,适用财产刑数额1089.2万元,其中涉黑案件的重刑率达到50%;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9件95人,重刑人数26人。
 
  潍坊战役“破袭战”第四季度,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19件14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30人,适用财产刑数额286.4万元;二审审结3件32人。其中,为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次、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工作调度会议要求部署,潍坊中院对全市两级法院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调度研判,根据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审判实际,组织全市法院分别于11月7日、12月12日开展涉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21件171人,声势大,震慑强,有力地打击了黑恶霸痞势力的嚣张气焰,树立了公正严明的法律权威,维护了本地区和谐稳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展现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深入发展,保证涉黑恶案件审判质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潍坊中院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全市法院干警特别是刑事审判干警,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从政治高度看待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开展好专项斗争作为对全市法院政治站位、司法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的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院领导对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斗争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建立两级法院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对涉黑恶案件审理的调度指导。
 
  坚持依法审理,突出打击重点。对涉黑恶案件实行“每案必研”,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进行全面充分的讨论研究;在定罪量刑方面严格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办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切实防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随意定性扩大范围等苗头性问题的贯彻实施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防止人为“降格”或者“拔高”,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工作的意见》,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
 
  全面落实院长带头办案,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潍坊战役”安排部署,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院长办案制度,做到新受理的涉黑恶案件一律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严禁院长挂名办案,要求院长必须亲自主持制定审理方案、全程参加案件审理,确保实质办案。目前,全市法院所有涉黑恶案件均由各法院院长或分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开庭审理。
 
  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一是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要求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以及执行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排查,尤其是加大对涉及“套路贷”、不正当竞争、拆迁安置、暴力抗拒执行等可能涉黑涉恶案件的排查力度。二是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在重大案件的开庭审判、疑难复杂案件的沟通协商、敏感问题的处理以及业务交流等方面,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打击实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