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工资能要回来,我真没想到,今年可以过个踏实年了。”呼和浩特某公司福山分厂员工王先生和95名同事,历时2年,终于拿到了原单位拖欠的工资。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为96名职工集中发放工资款150余万元。
当天上午职工们接到法院通知早早来到会场,法警逐一核对进场职工身份,办案法官郭兆斌现场向职工解释本次执行款具体算法和分配方式。执行局长胡楠向职工们详细解释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解答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企业改制 无法履行法律义务
2017年,呼和浩特某公司福山分厂因经营不善陷入资金困境,拖欠职工部分工资及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未付。申某某、姜某某等96名职工向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生效后,被申请人仍未支付96名职工部分工资及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
2019年8月,申某某、姜某某等96名职工到福山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了该厂正处于改制阶段,无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然而此案涉及96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民生无小事,为了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生产设备。由于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属于专业设备,简单评估拍卖可能会导致流拍,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均因无法做出预算,导致执行案款不能到位。
集思广益 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局多次召开全体干警会议,干警们献言献策,并迅速转变思路,积极与同类企业沟通,希望能够收购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多次沟通,某企业被福山法院的一心为民、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同意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全部购买生产设备,最终拖欠的职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对于老百姓而言,只有拿到了真金白银,才是真正执行到位。执行任务任重道远,福山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