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法院对陈威宏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于源清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两起案件公开宣判。
陈威宏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依法以 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 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威宏有期徒刑 十年六个月 。其余1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七年六个月 至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不等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开始,被告人陈威宏纠集被告人陈玉忠、魏新华,组织西陈村村民,以大量村民聚集施压、威胁为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昌邑市柳疃镇西陈村及周边范围内多次实施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陈威宏为纠集者,被告人陈玉忠、魏新华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陈永涛、陈爱国、陈富国、陈春斗、孙德民、陈文平、陈志芹、陈宗启参与被告人陈威宏组织的部分犯罪活动。 寒亭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于源清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依法以 寻衅滋事罪, 判处被告人于源清有期徒刑 三年七个月,追缴被告人于源清违法犯罪所得 230000元,依法没收并上交国库 。 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涛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被告人王涛诈骗犯罪所得74402.72元,并发还被害人。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殴斗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磊磊、杨志胜、王明宇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三年四个月。 其余 4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九个月 至 一年六个月 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于源清纠集王涛、张磊磊、刘合情、陈兵等人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寒亭、高新、青州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寒亭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两起案件的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彰显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山东省潍坊市寒亭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