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禹锡)“真没想到这么快,房子这么顺利就腾出来了,太感谢你们了,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办事效率真高!”。当事人感激的说。
通常情况下,房屋腾迁案件执行难度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当事人的负面情绪,激化矛盾造成负面影响,而近日,在烟台开发区法院一起房屋腾迁案件中,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在未动用执行一兵一卒的情况下,便将一起腾迁案件圆满解决。
2008年8月6日,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位于烟台开发区长江路附近某小区一处房产的《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19年3月29日,转眼,租期将至,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通过EMS向被告王某发送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的通知》,书面通知王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期,要求被告王某按时腾空并返还租赁房屋,但王某早在2008年11月便将房屋间隔,转租给了被告李某作为宾馆客房,合同到期后王某并未将合同期满终止通知书告知转租人李某,因此该租赁房屋也未按期返还给原告,遂原告于2019年4月11日再次通过EMS向王某寄送了《关于催促交还租赁房屋的通知书》,但二被告因转租房屋一事存在纠纷,故合同到期后二被告相互推诿,均不协助原告腾迁房屋。
2019年10月31日,原告将租户王某和王某转租的租户李某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为了能尽快纠纷止争,立案法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经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将案件移交至诉调团队,针对腾迁案件矛盾较激化、执行难度大的情况,人民调解员王永健在了解案情后多次主动与双方进行联系沟通,细心做双方调解工作,缓和双方过激情绪。因该房屋已被两名被告超期使用7个月,人民调解员在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不断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告负责将房屋腾出,并于11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超期使用房屋的租赁费11.9万余元。整个过程调解贯穿始终。
为尽快对房屋进行腾迁,将租赁房屋移交原告,在调解成功的当天下午,办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便组织原、被告双方赶到腾迁房屋,在查清屋内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及时督促两名被告主动将房屋腾出。至此,烟台开发区法院仅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便圆满处置了一起房屋腾迁案件,这样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诉讼时间及诉讼成本,也减轻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同时,又避免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力及财力的投入,从最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起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该院立案庭庭长方广志介绍,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在推进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上,通过细化案件分流标准、完善新的案件审理程序衔接,充分发挥诉调机制的作用,形成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从而提高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司法体验。(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