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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法院:诉调有方 有效化解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林恩廷)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回里法庭运用诉调对接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家企业握手言和,既解决了问题,又维护了两家的合作关系。
 
  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合作出现问题,在现在的社会虽是平常事,但是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合作终止,甚至是两败俱伤。最近,福山的两家企业,就因为加工合同纠纷打起了官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19年4月份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双方约定了每月收货开票后30日内付货款。甲公司案按照加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生产加工,并如期将货物送至乙公司。但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货款付给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福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5月份到7月份的货款共计98000余元。
 
  福山法院依法立案后,通过审查发现此案件案情清晰明了,但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的经营生产,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双方合作终止,给双方都造成损失,所以需要快速有效的化解纠纷。
 
  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后,案件分到回里法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乙公司之所以不支付货款是因为公司最近资金周转不灵且原告家公司尚欠乙公司三副模具未返还,并有其他业务往来,未清算清楚。承办法官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归纳争议焦点,及时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适时找到调解切入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交谈。
 
  经调解后,双方一致达成和解,双方先一同到原告甲公司调试验收模具合格后,原告甲公司主动派车将三副模具返还给被告乙公司。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又来到回里法庭,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被告乙公司于当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向原告甲公司给付10万元,双方并约定了款项差额的返还方式。至此,此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今年以来,福山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行“分调裁审”+“多元解纷”改革,对于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能快速审理结案。并深入贯彻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为涉诉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纠纷方案,妥善处理企业间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