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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法院集中宣判多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11月27日,山东省济南法院依法对庞允盟等9起62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2件。济南两级法院组织14次集中宣判,共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件,依法对庞允盟、李鲲鹏等351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刑罚,罚金刑累计2700万余元,其中宣判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件,庞允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以“套路贷”方式放贷讨要“罚金”等虚假债务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庞允盟以其为实施犯罪而成立多家公司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庞允盟为组织者、领导者,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张冬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6年1月至案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莱芜地区通过网络、手机朋友圈、张贴广告、喷涂广告等途径,对外发布放贷信息,依托成立的公司采取一人借款、多人写借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罚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该组织成员对借款人、担保人采用殴打、关铁笼、冬天洗凉水澡、非法拘禁、喷涂墙面制造影响、摆花圈撒纸钱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83起,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处庞允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郭延旗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庞圆圆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判处王林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张冬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宣判后,庞允盟、郭延旗、庞圆圆等1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设五家足疗店组织卖淫活动
 
  自2014年起,杨广阔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等地开设五家足疗店,雇用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在各足疗店看店,纠集、控制刘某某、华某某、郝某某、闫某某、孙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等多名卖淫女向客户提供卖淫服务。在组织卖淫活动中,杨广阔制定卖淫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对卖淫女进行考勤,违法所得与卖淫女五五分成。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具体负责接待客人、介绍项目、让客人挑选卖淫女、望风、运送卖淫人员、收取嫖资、记账、报账、为卖淫人员发放提成、打扫卫生等。期间,杨广阔借款给卖淫女刘某某、华某某,并采用计高息、反复计息、签订高额欠条、签订委托购车合同等方式控制二人,要求二人卖淫还款,在遭到刘某某、华某某拒绝后,杨广阔、张明辉通过殴打、安排他人看管、扬言损害名誉等方式强迫刘某某、华某某卖淫,并在二被害人逃跑后,将其抓回予以殴打、拘禁,强迫二被害人继续卖淫还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杨广阔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张明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处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宣判后,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伪造车受损、提供假清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
 
  2015年5月,张建、董路合伙开办了济南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董路任法定代表人,并聘用王伟为修理工。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该公司为依托,在明知潘义海、马奇、张权、彭辛镇及彭辛松、彭新朝等人利用自卸货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张建、董路通过采取指使王伟伪造车辆受损程度、提供虚假修理费用清单,并伙同彭辛松、彭新朝等人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拉横幅、威胁、恐吓前来处理事故赔偿的工作人员等软暴力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收取潘义海等人的费用,形成了以张建为纠集者、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
 
  张建、董路、王伟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2次,既遂1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978640.86元,未遂1次;潘义海参与保险诈骗作案3次,既遂2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181484.01元,未遂1次; 马奇参与保险诈骗作案2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189589.68元;韩忠淘参与保险诈骗作案2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22万元; 张权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8.5万元;彭辛镇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8.5万元;陈玉博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112095.86元;翟恒常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8.5万元;张友叶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69388.15元。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建、董路、王伟有期徒刑十年、十年、五年,并相应判处罚金;对被告人潘义海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依法适用缓刑,相应判处罚金。
 
  采用强行拖车等手段替他人处理债务纠纷
 
  2018年3月以来,张嘉城、卢成宽(另案处理)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强行拖车等非法收车手段替他人处理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渐形成了以张嘉城、卢成宽为纠集者,曲伟、槐蓝翔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该恶势力组织采用抢夺等非法收车手段拖走抵押车辆,并以车辆为要挟向他人索要财物,为阻止车主取回车辆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活动。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对恶势力纠集者中被告人张嘉城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曲伟、槐蓝翔、刘松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
 
  机场揽客转给网约车赚高额差价 以暴力手段胁迫司机按其定价送客
 
  自2017年上半年起,被告人冉祥杰、张勇、张越三人共谋在遥墙机场招揽夜间去往淄博的旅客,并将旅客转给返程的淄博号牌(鲁C)网约车,以赚取高额差价。被告人冉祥杰、张勇负责联系车辆,张越负责揽客,冉祥杰还负责收取运费和分配提成。被告人冉祥杰、张勇在联系车辆过程中,以暴力手段胁迫网约车司机按其定价运送旅客,并恐吓威胁自行揽客的司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月28日期间,两被告人结伙或单独,采用殴打、追逐、泼水及言语威胁等手段作案7起。其中,被告人冉祥杰参与作案7起,被告人张勇参与作案4起,并致一名被害人轻微伤。被告人冉祥杰、张勇及违法人员张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遥墙机场区域以暴力手段胁迫网约车司机按其定价运送旅客,并恐吓威胁自行揽客的司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冉祥杰、张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均处罚金。(王晓迪)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