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忠祥)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临邑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张某、李某龙、杨某四人涉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案件。临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华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河出庭支持公诉,济南历城区司法局等省内四家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旁听观摩。
某、张某璇(另案批捕)等人,经常纠集于临邑县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门头房、某洗浴中心及小吃摊等地,在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过程中,逐步形成以吴某、张起诉书载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吴某、李某龙、李某(另案起诉)、杨某为首要分子,李某龙、杨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多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邱新华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卷宗,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就重要事实证据、争议焦点提前进行梳理。庭审中,邱新华院长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辩论,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保障其诉权,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认罚。
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该案通过互联网同步全程直播。(山东省德州市临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