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蒋伟)为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工作,近日,山东省菏泽中院出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黑涉恶财产刑集中统一执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法院集中三个月时间统一执行执结全市法院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80%以上。据悉,这是山东省法院系统首次集中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统一执行行动。
“一把手”工程
《方案》要求,把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统一执行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市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案负责。各县区法院分管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执行局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亲自研究督办重点案件。菏泽中院执行局负责执行监督,及时调度案件执行情况。
“一盘棋”理念
《方案》明确坚持立、审、执“一盘棋”理念,下好“立、审、执”一盘棋。立案庭快速及时立案,审判部门提前研判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部门创新执行方法,因案施策,加快财产处置节奏,确保执行见效。建立沟通机制,了解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进度,确保在判决生效后,将财产刑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同时,保持与公安、银行、村(居)委会的沟通协调,借助部门力量,深挖彻查涉案财产。
“一条线”措施
《方案》采取线上查控与线下查控相结合,着力提高查控效率。线上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线下通过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国土、房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赶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现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第一时间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方案》强调,执行部门要创新方法,有的放矢。一方面,对在押服刑的被执行人进行提审,注重思想引导和财产线索深挖;另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家属代为履行。
“‘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全市法院将集中三个月时间,整合全市已经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由市法院执行局负责统筹指挥,各县区法院执行局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执结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力争统一执行活动执结全市法院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80%以上。”该院负责人介绍。(山东省菏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