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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高新法院走进社区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霞)为认真做好“真抓实干奋斗新时代,担当作为政法当先锋”主题创建活动,全市法院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把司法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让社区居民共享法治、感受法治,真正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努力让每一场庭审都成为法治教育的“公开课”。
 
  “现在开庭!”2019年10月24日,山东省济南高新法院刑事行政审判团队的法官深入济南高新区新东方花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以最直观、最接地气的方式,把司法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让社区居民共享法治、感受法治。
 
  2019年6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无牌燃油二轮车,沿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村商业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致使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燃油二轮车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3.2±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济南高新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法庭上,刘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违法行为,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以后绝不酒后驾车。”
 
  庭审过程在台春香法官的主持下井然有序,旁听群众认真观摩了庭审。此次庭审进社区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寓教于审,以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司法问题为重点,用最直观的方式给社区群众带来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升了社区群众的法治素养,赢得了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