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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法院积极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琦)10月24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破产审判和金融债券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赵玉忠就近期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第八条“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作了详细介绍。
 
  该条措施的具体内容主要有:适用对象应当是具有清晰发展思路、可持续盈利能力、因涉担保圈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同时需要强调,适用挽救措施的企业应当是能够排除逃废银行债行为的诚信企业。挽救方式,包括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路径与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银企对接处置、行政协调推进、司法介入挽救这样一个工作思路和操作程序。保障措施,企业驻地党委政府对企业挽救方案制定和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就业安置、涉税政策适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积极协调、依规履责。
 
  目前淄博市法院已经根据上述落实方案的具体要求,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形成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如果出现根据落实方案确定的待挽救企业,淄博市法院将依法、高效推进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相关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据了解,该项措施的出台工作于今年9月启动,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法院、淄博银保监分局全程参与、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全程参与。淄博市法院作为参与的部门之一,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相关建议,其中“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这一条被采纳,列为十条措施中的第八条。(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