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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峄城积极探索“321·公调对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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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创新中深化 在延伸中推广
  山东枣庄峄城积极探索“321·公调对接”模式
 
  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晓霖)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着眼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探索“321公调对接”模式,按照调解队伍网格化、矛盾调处源头化、调解机制多元化的要求,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务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网格化,工作方式“三转变”
 
  以社会治理网络化为基础,以治理创新和流程再造为突破,创新打造“榴乡诉递”基层社会治理峄城品牌。依托该区438个基础网格,建全三级调解网络,由基层人民调解员兼任网格员,将矛盾纠纷全部纳入纠纷化解“一张网”中。
 
  工作方法上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发现解决转变。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入户巡查机制,做到“人在转、事在调、一张网、全覆盖”,落实“9+1”工作机制,即90%的问题在网格内随时发现,随时解决。不到10%的问题通过上报区镇“榴乡诉递”指挥平台,通过转办交办解决或执法途径解决。
 
  工作机制上由单一手段向协调联动转变。利用“榴乡诉递”指挥平台,对单个网格无力化解的纠纷,指定区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对接调解,并时刻跟踪调处过程,直至问题解决。通过上下联动,确保所有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得到及时化解。在乡镇层面整合网格调解员、法律顾问、调解专家等资源,成立社会治理服务联动中心,多方聚力,最大限度化解基层矛盾。
 
  在人员管理上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出台《峄城区网格员管理办法》,明确由调解主任兼任网格员,统一配备手机终端、标识服装、工作证件。梳理案件信息巡查采集清单,制定考核办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实现网格调解员移动考勤及工作调度等日常管理。
 
  队伍建设标准化,工作保障“两到位”
 
  队伍建设到位。注重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吸收“五老人员”、医生、教师进入调解队伍,全区公调、诉调、访调、医调等2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部聘用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主要由法律、商会、婚姻、交通、医疗、物业、劳资等领域专业人才,专家库人数保持120人左右,专门对全区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处和指导。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全区57名法律顾问兼任村居人民调解员,成立法律顾问个人调解室11个,法律顾问成为农村调解专业化的有力补充。
 
  组织保障到位。区委常委会先后三次听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纳入全区科学发展考核综合指标,区政府将人民调解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专兼职调解员工作补助标准,对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补”,激发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严格考核运用,对每年位居前列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增强在位思进,奋发向上的竞争意识。
 
  矛盾预防源头化,多元参与“一联动”
 
  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榴乡诉递”社会治理平台、网格化创新机制对接融合,增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发力,形成大调解格局。峄城区司法局、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公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全部建成功能设施齐全的公调对接工作室,部分还设置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减压室。明确调解范围、工作职责和调解原则。统一规章制度上墙,统一案卷标准,做到一案一卷,规范有序。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为民思想,聚焦党委政府“要事”、人民群众身边“大事”、社会矛盾纠纷“难事”,用好法律服务手段,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消化在当地。
 
  目前,该区通过“公调对接”渠道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623件,成功调解1272起,调解成功率为78.3%,防止民转刑案件330余起,实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警务效能的双赢效果。在此基础上,设立不同类型调解组织560多个,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52名,兼职人民调解员636名,各行业人民调解专家46名,实现公调、访调、诉调、检调“多调联动”,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务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