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淄博博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允文)10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张某海等十余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孙某铭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张某海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孙某铭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本次宣判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强担任审判长,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建良出庭。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为攫取财富,长期霸占并非法控制博莱高速公路樵岭前隧道工地的弃方经营权,唐某、张某海纠集孙某铭、郇某等人,并形成了以唐某、张某海为首要分子,孙某铭、郇某为积极参与者,郭某峰、李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被害人先后多次采取持刀威胁、恐吓、破坏运输车辆等手段阻止驱赶他人参与处理碎石方经营活动,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杜某等四人退出樵岭前隧道工地的弃方经营活动,对外销售碎石料至少255850元,违法所得105850元。2018年3月18日22时许,在济南市莱芜区某公司内,被告人孙某铭持匕首随意殴打他人。经鉴定,两被害人之损伤均为轻微伤。此案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部分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彰显了博山区人民法院院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决心。(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