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山东临沂法院积极探索二审案件分调裁工作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类案量审、繁案精审,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截止今年9月,分调裁工作室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32件,审结2729件,收结比92.25%,结案率90%,结案数量占全院民商事结案总数的25.76%。
优化案件分流,实行类案集中审
搞好梳理研判。对近年来二审民事案件进行大数据梳理分析,确定了六类案件为分调裁工作重点。这六类案件是:上诉理由比较单一,二审争议点较少案件;无实质性争议,上诉目的在于穷尽程序或拖延时间案件;当事人对抗性相较弱,案情简单,适合快速简化审理案件;数量大,争议事项集中,规律性强,办案法官易于进行要素式审判和模板化文书制作案件案件;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效率需求急迫,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法律关系相同的批量案件。这六类案件占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30%左右,实行类案合并审理,符合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分调裁工作规律和特点,能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同时也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有利于加强业务指导。
界定分案范围。在对六类案件进行科学梳理研判的基础上,院党组研究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权、金融借款、商品房预售、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共计10个案由分调裁工作室负责审判。实行类案分流模式后,分调裁工作室办理的案件总体相对简单,能够实现简案快审,8成案件能在30日内审结,大大提高审判效率。对于繁杂案件,工作室在充分合议的基础上,按程序提交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研究把关,实行繁案精审,确保案件质量。
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好马配好鞍”
合理配置人员。为确保分调裁工作任务完成,党组加强了人员配备。分调裁工作室配备法官3人、法官助理3人,书记员5人,实习书记员3人。针对办案节奏快的特点,专门挑选综合能力突出的法官及其助理、书记员,强强联合,形成多拉快跑的“动车”效应。
统筹角色定位。按照新的审判权行使机制审理案件,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共同合议、共同核签法律文书、共同对案件负责,每个成员、每个环节处处留痕、责任明晰、考核有据。按照中院制定的《审判人员权力清单》,明确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合默契,形成了1+1+1>3的效果。
优化分案机制。自今年第二季度起,由平均分案调整为“结收递补”式分案,确保给结案快者多分案,保持员额法官未结案件总体平衡(团队负责按70%比例),收结案均衡,避免平均分案造成的案件积压,鼓励多办案、快办案,能者多劳。完善分调裁工作室法官的考核机制,全面考核各项质量和效率指标。
优化审判流程,实行批量集约审
科学排期与送达。每周五对本周所收案件进行概览,对法律关系相同相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相同或当事人代理人相同的案件,集中排期开庭,提高开庭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行类案、简案批量化集中调查,开庭排期后,集中打印、集中交付邮寄开庭传票。
优化庭审与调查。除个别疑难复杂案件外,一般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只进行调查复核,不再正式开庭。一是实行简易化调查,制定法庭调查笔录模板,法官告知事项由当事人自行从屏幕阅读,法官不再宣读;书面上诉状、答辩状经当事人阅读后,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可不再宣读。二是实行要素式调查,调查重点围绕上诉争议焦点来进行,上诉中未有争议的事项一般不再调查。三是实行批量化调查,对于法律关系相同、一方当事人相同、另一方当事人代理人相同的批量案件,集中同一时间合并调查。如上诉人飞饼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及原审第三人蒙阴县顺源运输有限公司因保险纠纷共有80余起案件上诉至中院,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一个上午一次性对该批案件进行了集中调查,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四是实行远程调查,对外地当事人,视情况实行网上远程调查。五是书面调查。对于补充提交的上诉理由、证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邮寄书面意见等书面答辩、质证方式,不再传唤到庭调查质证,最大限度地简化二审调查方式。
提速案件合议与裁判文书制作。除调解、撤诉案件随时签字合议外,每周五为集中合议时间,对简易案件快速研究,由承办人说明争议焦点和二审意见后,直接表决。对复杂案件,进行充分讨论,除员额法官发表分析和表决意见外,也听取法官助理对案件处理的看法,达到各抒己见、相互启发的效果。对意见分歧及拿不准的案件,及时提交专业法官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研究。创制了类案裁判文书说理模板,在系统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基础上,直接引用说理模板进行说理,进一步提升了类案裁判文书的制作速度。
协调程序性与事务性工作。对办案信息实行随时录入、卷宗同步生成制度,程序性工作“化整为零”,随时办理,避免积压叠加。同时,对另一些工作则“化零为整”,集约化办理。如对裁判文书采取集中印制、集中邮寄送达,对案件集中报结和上网等,确保每周受理一批、排期一批、调查一批、研究一批、送达一批、报结一批,环环相扣,压茬进行,使案件审理像流水一样循环起来,结案从“零售模式”转变为“批发模式”。(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