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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杨轲)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聊城中院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服务保障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的二十条意见,受到了聊城市委书记孙爱军的批示肯定。针对金融纠纷案件多发、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复杂形势,专门召开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件研讨会,专题研究司法应对措施,审慎妥善处理涉及重点企业金融借款担保案件,下发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会议纪要,深入排查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聊城中院出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专项意见,制定依法保护产权的责任分解方案,指导两级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困难企业差异化处置机制,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对具有经营价值的困难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优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对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企业债务处理等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
 
  针对经济犯罪手法翻新、涉案金额高、受害群众多的特点,聊城中院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努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切实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并处罚金刑,增加犯罪成本,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医疗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