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淄博博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12人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允文)9月5日,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穆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穆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3月10日被博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8年1月24日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11月3日。在假释考验期间,穆某不思悔改,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犯罪。后穆某再次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1月28日被博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4年5月30日刑满释放。自刑满释放以来,穆某仍不思悔改,利用其长期形成的恶名,先后纠集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穆某为首要分子,以刘某、李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月,穆某利用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势力和影响,采取盯梢、拉票、贿选等方式破坏基层选举,通过使用资金300余万元贿选当选为村主任。穆某恶势力集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破坏基层选举等手段,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
 
  据了解,该案涉案被告人多、罪名多,案情复杂,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博山法院提前召开庭前会议归纳了争议焦点,并制定了详细开庭预案,按规定通知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为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历时八小时,全部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