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志强)9月3日上午,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召开《山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稿)》(以下简称《规定(草稿)》)专家论证会议,邀请了来自人大、政协、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社会各界9名专家,对《规定(草稿)》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文忠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上,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吕显军汇报了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论证组9名专家对《规定(草稿)》进行了逐章逐条讨论。《规定》是为了规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程序规定。《规定》的实施,明确了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启动、方案拟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既有利于保证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又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取舍、统筹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