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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敏)8月26日上午,山东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赵某朋获刑十八年。该案件是单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公开宣判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赵某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5年5月以来,在单县城区、单县浮岗镇李新集村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呈现出以被告人赵某朋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某元、单某孟、赵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某1、张某2、王某虎、王某、王某亮、张某3、黄某彬为成员的层级结构。该组织通过采取威胁、恐吓、毁坏财物、非法入侵、强拿硬要、任意占用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插手多起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16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单县城区及单县浮岗镇李新集村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单县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单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朋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十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在宣判的最后环节,被告人赵某朋、单某孟、赵某违反法庭纪律,经审判长警告、训诫无效后,被强制带出法庭。(山东单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