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聪)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泰市“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山东新泰市司法局选取青云街道银河社区、新汶街道孙村社区、翟镇金岭湖社区、汶南镇新都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建设“普法驿站”。目前各试点社区“普法驿站”已完成牌匾、制度上墙,软硬件设施完备齐全,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次,努力建设打造社区民众家门口的“法治充电站”,让法律“触手可得”。
按照“试点先行、分布推进”的原则,新泰市司法局筛选法治书屋、法治讲堂、远程教育室、法治宣传栏、法治公园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基础宣传设施完善的社区作为建设试点,推行试点有限但不局限,优中选优强化基础。不局限于“上报试点单位”,在新泰市依法普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如新汶大洛沟、刘杜镇北流泉、新甫街道南公东等社区村居内同时开展“普法驿站”建设,实现优中选优,在新泰市范围内建设一批扎根基层的法治服务宣传平台与法律服务载体,把普法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居及群众家门口,真正打通“法治宣传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全市民众提供公平均等的法律服务。
在“普法驿站”软硬件设施建设中,实行“五统一”管理,工作标准统一但不划一,因地制宜显特色。统一驿站标识、统一上墙制度、统一工作规范、普法义务宣传员统一佩戴标识、宣传资料统一配发到各站点。打造标准化“法治书屋”,充实法律图书,及时更新普法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在统一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普法宣传活动形式因地制宜,各试点驿站结合社区实际与自身普法工作优势,实现驿站普法工作“一社区一特色”。
各“普法驿站”实行专人负责制,设驿站站长,负责驿站日常管理,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兼职担任驿站“普法义务宣传员”,市普法办根据各驿站普法工作需要,派遣由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普法讲师团与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普法队伍兼职但不失职,各尽其职出实效。建立“普法驿站”国家机关联络制度,由“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为社区民众提供定向法律宣传与服务。社区主动挖掘邀请本社区内热心懂法居民、退休干部、五老人员等作为社区兼职“普法志愿者”,共同组建驿站“普法队伍”,充分发挥自普法人员身专业优势,开展“点对点式”普法活动,“精准”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普法驿站”的设置使社区普法资源得以有效整合,提供阵地化、常态化的社区便民普法平台,让民众“点单”不用“买单”,免费享用“法治大餐”。为更好的契合新形势下民众法治需求,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普法驿站”推行“菜单式普法制度”,为民众提供“无障碍”普法服务。“普法驿站”结合重要普法节日、重大民生事务等时间节点,向社区群众列出“普法菜单”。社区民众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向驿站进行“普法点单”,驿站根据民众提交的需求,向驿站普法队伍成员进行“派单”,作为“普法大厨”的普法志愿者做好普法准备,在约定时间地点完成“讲单”任务。为民众提供对口对味、通俗易懂、形式活泼、方式便捷的普法宣传活动,献上美味可口的免费“法治大餐”,从而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山东新泰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