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022年度山东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荣誉榜,莘县3个!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禹城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落实便民政策一天都不能拖
  ——山东禹城当天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
 
  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解决法律援助申请人获取经济困难证明难的问题,8月8日,山东德州市印发实施了《德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当天落实,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申请人单位等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出具。但是工作实践中存在部分单位不愿出具证明、部分外来人员无处出具证明、路途遥远的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便等现状,采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这种灵活方式,解决了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难问题。
 
  8月8日开始,群众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是否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遵循本人意愿,可以选择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也可以选择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选择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登记表》、签订《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登记表中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收入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财产状况等,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电话调查、走访调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承诺书通过合同形式约定申请人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其中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撤销援助;如数向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列入全市法律援助失信黑名单等;选择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只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避免了申请人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到处跑的麻烦,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自承诺制施行以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已通过承诺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