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近日,山东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接调解组织成功化解一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八旬老人陈某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张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下拿到赔偿款,结束了历时五年的漫漫维权路。
陈某(化名)系禹城市张庄镇某村村民,2014年陈某与老伴住进了农村合村并建的社区楼房。2014年冬天,因天气寒冷,陈某与老伴在楼房内生起炉子。不曾想在12月5日这天,陈某和老伴双双煤气中毒。陈某的老伴不治身亡,陈某住院治疗10余天后康复。陈某出院后对这起事故心存疑惑,经过反复查找发现楼房内烟筒所接的通气孔不通,他认为这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于是以楼房建筑质量有问题找到建筑商吴某(化名)。吴某则称陈某和老伴煤气中毒跟其安装烟筒方式不当有关,不予赔偿。后经多次协商,吴某支付陈某15000元后,拒绝赔偿。期间,陈某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但双方均未能达成共识,事情一直悬而未决。
2019年7月初,陈某带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张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张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孙文学了解到陈某案情后对案件进行了初审,帮其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转交了陈某的法律援助申请。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陈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受理了陈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光刚办理此案。考虑到案件特殊性,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除了当年事故发生后住院单据、陈某老伴火化证外没有其他证明材料,楼房质量问题与事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又因时间久远取证困难,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通过“援调对接”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陈某意愿后,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张庄镇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调解,法律援助律师作为陈某的代理人介入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一方面寻找知情人,查找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多次找到吴某调查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方案,并为陈某解决此案出具了详实的法律意见。7月26日,在张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合人民调解工作室内,调解员主持对该案进行了调解,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和责任承担,并采纳了律师法律意见。在张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陈某拿到赔偿款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此案从受理到圆满解决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今年,禹城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与法援的优势互补作用,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适于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移送专业化调处中心进行调解,法律援助中心跟踪做好法律援助事项。这种方式既能降低维权成本,还能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今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起,调解成功率、满意率均达100%。此工作机制受到群众的欢迎和一致好评。(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