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山东济南法院依法对3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钢城法院对赵士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平阴法院对苏树新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济南中院对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1、钢城法院对赵士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8年以来,为了敲诈勒索钱财,赵士强先后纠集赵传友、孙军锋、亓玉隆、刘晨、王涛,通过诱骗被害人赌博或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逼迫或诱骗被害人写下“借条”,通过电话、短信滋扰、上门骚扰、名誉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敲诈勒索钱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被害人及其亲属,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正常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8月30日,赵士强在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金三杯酒店,通过手机微信盗窃其同事王某手机微信所绑定银行卡内4000元人民币,后离开酒店并将钱挥霍。
钢城法院对赵士强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对赵传友等其余5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2、平阴法院对苏树新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苏树新在进行放贷索债过程中,与被告人尹楷、贺安新、董德亮、陈永宁、王吉珂(另案处理)等人经常交叉结伙纠集在一起,在平阴县、济南市区等地,采用暴力、威胁、拘禁或滋扰、纠缠、播放哀乐、泼洒污物、书写侮辱性文字等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苏树新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尹楷、贺安新、陈永宁、董德亮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实施了对被害人陈某某、孙某某长时间的非法拘禁行为。在平阴县某卫生所、张某家和于某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平阴法院经审理对该犯罪团伙纠集者苏树新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尹楷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贺安新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董德亮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陈永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中1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3、济南中院对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贾金坡自2000年担任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小鲁庄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历任小鲁庄村委会主任、小鲁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其间,贾金坡为把持基层政权和维护其在小鲁社区的统治地位,陆续将亲戚、亲属等多人安排到居委会工作、进入两委班子,在重要岗位安插亲信;聚拢人员训练搏击,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在处理社区事务及与他人纠纷等过程中,无视党纪国法,指挥参训人员充当打手,殴打对方甚至其他在场人员,指使、纵容尹际炳、贾金兰、崔刚等人对群众滥施罚款等,逐步形成以贾金坡为首要分子,贾金兰、尹际炳、贾利飞、贾云龙为重要成员,崔刚、王瑞章、刘鹏、郑开庆、李衍凯、高峰、毛义涛、朱连祥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小鲁社区两委会的合法外衣,在小鲁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横行乡里、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贾金坡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犯罪集团以外个人实施贪污犯罪1起、滥用职权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
天桥区法院经审理对该犯罪集团首犯贾金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尹际炳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贾金坡、尹际炳等12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9件。济南两级法院组织十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