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签发调查令助力破解执行难
——山东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开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山东法制传媒网:“律师调查令,可以说是律师取证过程中的一把‘尚方宝剑’。有了这把宝剑,不仅可以节省取证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对助力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近日,在山东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成功取得“律师调查令”证件后,感慨地说:“律师调查令,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律师们切实享受到了司法改革带来的成果。”这也是高新区法院开出的首份执行“律师调查令”。
2018年7月,高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原告范某于2010年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一套,按合同规定,被告应于交房后360日内协助范某办理权属证书,但是截至2018年,被告仍未履行协助义务。经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范某要求退还已购房产,被告按现在的市场价退还原告房款160余万元,分两期付清。如被告不履行退款义务,约定自逾期之日起30日内为原告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书。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范某于2018年11月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范某称根据目前现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为弄清不能办理证书的原因,范某委托律师到有关部门查询房屋登记情况,但是相关部门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不予提供相关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范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使用“律师调查令”。接到申请后,高新区法院在第一时间依法开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到有关部门依法调取了相关登记备案情况,弄清了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原因,为案件执行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所谓执行律师调查令,是指申请执行人难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经申请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之所以把律师调查令称为“尚方宝剑”,是因为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单位在收到律师调查令后,要像对待法官一样配合律师的调查,如果拒不配合,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前的民事执行案件,涉及到相关取证,都是律师到法院来找法官求助,只能依靠执行法官查询相关的财产线索,但是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味地依靠法官去查找线索,会影响执行效率。”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王效志说,有了“律师调查令”,让律师直接参与取证,不仅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增进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方面的了解,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会,对实现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山东淄博市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