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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经开区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黑涉恶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禹锡)7月9日至11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7项罪名一案,该案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杨晓某、冯某某等人在原栖霞大柳家乡一带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垄断当地风落果回收、牲畜屠宰及销售等生意,谋取暴利。2012年12月,杨某成立大柳家屠宰厂,召集周边肉贩开会,强制每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垄断了栖霞市唐家泊镇、蛇窝泊镇的牲畜屠宰、销售市场,形成以杨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某、冯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3月至案发期间,仅大柳家屠宰场有记录的销售总额就达3100余万元,为以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活动提供了经济支持。以黑护商、以黑养商,攫取非法利益。
 
  为维护组织的利益,杨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栖霞市唐家泊镇、蛇窝泊镇区域内的牲畜屠宰、销售等多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件影响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员,并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该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综合工作预案,组成案件开庭组、安全保卫组、技术及后勤保障组等,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协助保障庭审安全,确保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该案庭审活动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同时,邀请部分区扫黑办、纪委监委、政法统战部、司法局等机关干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监督。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庭审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内的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由于该案案情重大且复杂,合议庭需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该案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