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薛永超)近日,山东招远法院出动五辆警车、二十余名干警执结了一起因邻里设界墙导致纠纷的案件。
原告侯某甲与被告侯某乙系东西邻居,两家门前有一东西道路,2014年8月5日,被告趁原告家中无人之机,在原告门前垒了一道南北界墙,妨碍了原告向东的正常通行,原告曾找被告及有关部门解决未果。2014年8月21日,原告诉至招远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在原、被告门前的公共巷道上擅自垒墙及堆放杂物,妨碍了原告及他人的正常通行,原告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侯某乙将其所垒界墙等建筑物及堆放的杂物、栽植的树木等清除。被执行人侯某乙并未按期清除妨碍物,申请执行人侯某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侯某乙联系,责令其排除妨碍物,被执行人侯某乙态度蛮横,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对妨碍物采取了强制清除。后被执行人侯某乙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将杂物堆放至道路中间。2019年6月26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侯某乙采取拘留措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7月3日早晨,执行法官前往招远市拘留所,将被执行人侯某乙带回家,当面强制拆除妨碍物。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亲属公然阻挠执行,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将二人带回法院进一步做思想工作,直至二人写下悔过书。中午时分,妨碍物拆除完毕,案件执结。(山东招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