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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中院对一网络攻击法官的当事人拘留15日、罚款3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通过网络攻击法官的当事人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郭某诉刘某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营中院于2019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但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诉、提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转而利用网络发泄私愤。
 
  从今年3月至6月,郭某连续多次在天涯社区、论坛、网站发帖,用低俗且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语言诅咒并侮辱、诽谤一、二审法官及司法工作人员。郭某发帖后,东营中院及时固定了相应证据,锁定了发帖人郭某,并对其进行了教育,告诫其规范自己的言行,停止具有攻击性的发帖行为,但郭某一意孤行,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多次在网站论坛发表不实言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予以严惩。考虑到郭某已退休、系初犯且年老多病,6月27日,东营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处罚决定。郭某收到处罚决定后,反省了自身违法行为并具结悔过,表示今后将严格依法表达个人诉求,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环境中必须尊法、守法,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不服,应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肆意通过网络侮辱诽谤、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惩罚。来源:法制网 记者徐鹏

原标题:发帖侮辱诽谤法官 法院:拘留15日、罚款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