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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练好“硬功夫” 提高“软实力”
  --山东法院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纪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山东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判、执行各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民营企业提高司法获得感。
 
  扎牢“篱笆”——十条举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月26日,一场特殊的座谈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和民营企业家坐在一起,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民营经济发展还需要哪些法治保障?法院还能从哪些方面出实招?
 
  这场由山东高院、省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主题非常明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社团法人,权利都是平等的,实现权利的方法、途径也是平等的,必须依法平等保护。”张甲天说。
 
  山东高院就《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向企业家代表们征求了意见建议,进一步丰富完善这十条措施,让每一条都好用管用。
 
  “《十条》重点考虑司法政策层面,主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内容涵盖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司法政策。”山东高院副院长吴锦标介绍说。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反映最多、最头疼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十条》从依法规范金融机构抽贷等行为,鼓励发挥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保护企业之间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限制高利贷、套路贷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为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十条》中明确规范了金融机构的抽贷、断贷等行为,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济南诚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秀琴说,她的企业曾遭遇金融机构抽贷,给企业产生了长期不利影响,“《十条》的发布将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值得点赞!”
 
  有效救济——避免行政机关违法“零成本”
 
  山东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当前,行政机关因所作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招商引资领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单方变更、解除或者不履行招商引资时的行政协议。”山东高院副院长张成武告诉记者。
 
  2007年10月,济南市环保局经济南市政府同意,与某固废公司签订协议,由其取得济南市全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专属特许经营权。后来,处置医疗废物的临时场所到期,固废公司提出将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东南角地块定为新厂址,但因附近村民不配合,项目无法推进。
 
  2015年8月,市环保局作出预备通知,要求该公司解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现有处置场所临时定点规划即将到期的问题,否则将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固废公司不同意。之后,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按程序依法终止某固废公司的特许经营协议,市环保局向公司方面发出了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通知。
 
  固废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山东高院二审审理认为,固废公司因处置医疗废物的临时场所到期,未能选取新址完成项目建设,无法继续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业务,协议终止的法定条件成立。但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法院判令市环保局对某固废公司的有关损失作出补偿决定。
 
  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必不可少。“人民法院要通过责令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措施充分保护企业的正当诉求,避免违法‘零成本’现象。”山东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明春表示。
 
  利剑出鞘——涉企执行有力度也要“温度”
 
  “多亏了法院,为我们减少了四五百万的损失。”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不久前,执行干警远赴4000公里外的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历时10天,执行回81台大型纺织设备,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每一笔债权的实现,都可能使一家企业起死回生。山东法院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一方面,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千方百计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企业经营者,充分考虑其信用情况和偿债能力,采取“蓄水养鱼”的策略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促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2013年,德州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因拖欠银行贷款未还,银行账户、股权被冻结,并被列入失信名单。考虑到民营企业的发展,执行干警耐心做工作,促使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措施的和解协议。就在和解协议履行的过程中,曹某紧急联系执行干警,称其持股的日照某公司4月初有投标项目,但因该案的执行导致公司股权被查封,将影响投标甚至导致该企业废标。
 
  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执行干警立即约谈申请执行人讲明情况,申请执行人主动写出了解封申请书。之后,执行干警连夜赶往日照,解除了对曹某持有的日照某公司股权的查封,使该公司如期参加了投标。
 
  “全省法院要更加严格、审慎地使用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积极提供帮助,依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张甲天表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