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坤 刘洁)6月25日,山东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成功将脱离监管外逃的社区服刑人员房某某由青岛市李沧区带回,并送县看守所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房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在沂南县司法局辛集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在矫正考验期内,房某某并未珍惜在外改造机会,多次违反监管规定并于2016年7月份与司法所失去联系,去向不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其查找未果。鉴于社区服刑人员房某某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存在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沂南县司法局于2016年9月14日向山东省莒县
人民法院对房某某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2016年9月22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房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下达裁定书后,房某某一直下落不明在逃,沂南县司法局及时协商县公安机关将房某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进行追捕。2019年6月25日,房某某在青岛市李沧区被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接到当地派出所通知后,沂南县司法局立即协调县公安局成立追逃小组,前往青岛市李沧区李村派出所办理人员交接手续,并于当天晚上将房某某送县看守所羁押服刑。在看守所,房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一再后悔当初未珍惜在外服刑的机会。
此次对社区服刑人员房某某的收监执行,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同时对全县在矫的其他6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敦促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切勿以身试法。(山东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