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 )为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近日,禹城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对12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三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更好服务基层群众。
一是办公场所规范化。为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制作门牌、工作制度图版,将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条件、办理流程、监督电话等公示上墙,放置法律援助明白纸、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统一印制咨询接待登记簿,对于群众的法律咨询事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一事一记。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引导群众选择正确求助途径;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及时完成初审受理。
二是工作程序规范化。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制定了《禹城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作站的人员组成、工作站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明确工作站人员工作职责、案件初审、办理工作程序、业务往来格式文书、“援调对接”方式方法等,为规范工作站运行,实现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顺畅对接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是档案资料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法律援助事项初审、接待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组织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学习、开展宣传活动等均分类建档。工作站初审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业务往来,使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印制的格式文书,初审案件材料统一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指派。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司法局目标量化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