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淑峰 武传玲)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介绍刘某忠向孙某程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约50克。被告人刘某某拒不供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其同案犯刘某忠因犯贩卖毒品罪已于2018年11月5日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本案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某介绍他人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毒品犯罪是社会的毒瘤,吸食毒品使家庭经济破产、亲属离散、家破人亡;毒品犯罪使社会财富急剧损失,使民族精神遭受侵蚀,同时毒品犯罪还易诱发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恶性刑事犯罪。因此,对待毒品犯罪,法院将一律“零容忍”。(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