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淦)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类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6月25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蔡某某在此前曾因抢劫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先后六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某于2019年4月2日、4月5日两次贩卖给刘某某甲基苯丙胺(冰毒)共0.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考虑到蔡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及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得假释。
2019年3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市北区金华路与宣化路路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滕某某(另案处理)一包冰毒(经称重,净重0.14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得假释。
被告人邵某于2019年4月24日、5月4日、5月22日三次容留王某某(已行政处罚)吸食甲基苯丙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徐某某,女,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中旬的一天,徐某某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国某某甲基苯丙胺0.5克。2019年3月15日许,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白色晶体11包(经称重,共净重6.45克,其中5.95克检出甲基苯并胺成分);红色药片1包(经称重,净重0.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月9日被告人宫某在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某白色晶体一包。吸毒人员林某到案后,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联系宫某购买毒品。当日19时许,被告人宫某贩卖给林某白色晶体(净重0.69克)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其持有白色晶体二包(净重0.59克)。经检验,上述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宫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是市北法院立足审判职责,充分发挥禁毒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力体现。本次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罪犯活动,震慑了潜在的不法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远离毒品犯罪,收到了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效果。
市北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确保案件质效。同时,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拓宽以案释法渠道,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