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黄岛法院审结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事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苗壮)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事件,对被告人赵某军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诈骗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本案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度分别作出量刑,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公安局“扫黑办”先后接到署名“刘某”举报反映自己儿子因遭遇“套路贷”被逼自杀身亡,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来信。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将线索转至黄岛公安分局进行核查。经过专案组五个多月的秘密侦查和走访询问涉案人员公司,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军、顾某、杨某、王某强、毕某明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事实。2018年7月25日,专案组采取收网行动,一举抓获赵某军、顾某、杨某、王某强、毕某明等5名犯罪嫌疑人。
 
  公诉机关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军、顾某、杨某、王某强、毕某明于2017年形成恶势力团伙,通过明确分工、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索要高额利息、收取中介费手续费等隐蔽方式故意垒高借款数额,实施诈骗行为,最终实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其中,被告人赵某军伙同他人诈骗150.42万元,被告人顾某、王某强、杨某伙同他人诈骗123.73万元,毕某明伙同他人诈骗70.40万元。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诈骗犯罪案件4起,从中获利100多万元。某一受害人与赵某军等人签订虚假合同被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高达130万元,背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自杀身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军等5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肆意索要违约金、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诈骗罪。(山东省青岛市黄岛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