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山山)山东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按照赏金比例计算,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8700余元的赏金。
高青县法院在被执行人吕某与刘某某、张某某等九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吕某未履行金额为87025元。因被执行人吕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法院被执行人基本情况为:吕某,男,1976生,汉族,身份证地址为住高青县常家镇。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吕某的财产及线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信息,并协助拘留被执行人,成功拘留后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财产执行到位后,奖励到位案款金额10%。
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悬赏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止,举报电话:0533-6962912,联系人:王法官。(山东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