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吕佼 尤志春)6月17日上午,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莱西市自然资源局等,对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由青岛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耕地修复情况进行现场确认,部分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到现场见证。随后,各单位在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及土地修复确认座谈会。
记者在土地修复现场看到,被修复的土地上种的土豆和茭瓜长势喜人,马上就要收获。该案被告周某告诉记者,种的13亩土豆,每亩能产5000斤。
据了解,被告王某某、周某租用了涉案农用地,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多次组织人员挖沙进行贩卖,销售得款20余万元。经公安及土地部门勘验,被破坏的土地达15.8亩,并且损坏了地表土壤层,使土地丧失了种植条件,因此,青岛市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如不能修复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检察院认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不能仅仅简单追究责任,要更多地关注被破坏的环境资源是否能得到切实修复,倡导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二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愿意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并表示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依法经营生产,主动保护好环境。二被告历时两个多月、花费80多万元对土地进行了修复。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检察院、莱西市自然资源局等到现场监督,督促被告认真修复土地。经莱西市自然资源局现场踏勘验收,土地已全部复垦合格,达到原有耕作水平。
座谈会上,各单位一致认为,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哪一个单位或部门能独立完成的,需要法院、检察院、环保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检察院积极挖掘案件线索,使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被追诉,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然资源局对资源保护、修复监管具有职能优势。法院践行绿色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修复治理。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有力地监督和推动各项工作。各部门下一步将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