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琳)近年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五处人民法庭,筑牢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稳妥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加大对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完善多方参与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调解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纠纷化解格局。
据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公法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420件,调解结案212件,诉前调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诉调网络全覆盖
2018年9月,阳谷县西湖镇某村的任某到西湖人民法庭起诉,称与其承包地相邻的同村马某,在两家地边种了树,现在马某的树有17米多高,吸收自家土地的养分,加上树冠遮阴,自家10多米远的地没有任何收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除掉地边的树,消除影响。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发现这是一起涉访案件,任某多次上访,双方矛盾激烈。在征得任某、马某同意后,法庭诉前调解负责人委派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并全程参与调解、进行业务指导。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选择摒弃前嫌、和睦相处,并就涉案树木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该案通过选择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双方邻里关系的诉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化解了多年的信访纠纷。
该院和县司法局密切协作,于2018年9月5日共同会商制定了《阳谷县诉调对接工作规则(试行)》,成立阳谷县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设立诉调对接调解室,由县法院诉前调解及速裁团队、五处人民法庭与县司法局派专人负责,与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面对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五处人民法庭依托乡、村两级民调组织,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后委托调解工作,形成司法调解与诉调对接中心、乡镇(街道)、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庭前、庭后诉调对接的全覆盖诉调网络。
专职调解全天候
在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五处人民法庭配备8名专职调解员,由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及较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和丰富生活经验的退休法官、村支部书记等人员担任,从事诉前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的专职诉前调解服务。
2016年6月,46名四川彝族和来自东北的农民工向阳谷县闫楼镇某村郑某某、杨某追索劳动报酬。该院机关专职调解员段新、陈延华两名退休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与闫楼镇政府、管理区、村委会等组织和当地干部联系,共同组织农民工与郑某某、杨某诉前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仅用五天时间就将拖欠46人65000元的工资全部解决,有效化解了群体性案件的潜在信访风险。
多元调解全联动
2018年10月,阳谷县在法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制定《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程序》、《和解工作实施办法》、《和解员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规程,由法院行政审判庭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对接,由检察院民行科、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的部分工作人员(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和部分律师等9人组成和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在化解重大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作用。
阳谷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后,已成功化解张某某诉阳谷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该案当事人的诉求是履行法定职责。该院办案人员经过了解案件的成因,判断案件的实质纠纷是政府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在征得双方同意之后,将该案转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审前和解。经过办案法官与和解员的多次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院在全力推进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同时,全面拓展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建设,大力开展邀请协助调解工作,健全多元调解全联动工作体系。建立金融消费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阳谷支行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在聊城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并启动金融纠纷案件调处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县交警队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邀请工会、妇联、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组织协助调解解决纠纷。
诉调协同全衔接
2019年5月15日,肖某某到城关法庭起诉要求与其妻子王某离婚。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发现该纠纷适宜调解,即向诉前调解负责人张新伟庭长进了汇报。张庭长向肖某某仔细询问情况,初步确认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通知女方到法庭调解。因女方产生对立情绪拒不配合法庭调解,张庭长联系双方居住地的侨润办事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到双方住所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夫妻双方解开了心结,体会到对方为家庭的付出,最终和好如初。该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得到化解。
该院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化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实施立案诉调分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及时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效力。实施诉前评估鉴定制度,有效促进诉前调解。完善工作流程和繁简分流机制,规范诉调程序衔接。
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及速裁审判团队,专职负责诉前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简易案件速裁和指导调解员调解工作。五处人民法庭庭长作为各自辖区诉前调解负责人,全面负责法庭诉前调解工作。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在立案接待时,对纠纷非诉解决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对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并引导先行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
2017年1月5日,该院制定实施《关于诉前评估鉴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在诉前调解阶段,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的案件,由法官协调特邀调解员和司法技术科参与实施,在正式立案前先行进行评估、鉴定的工作程序。通过诉前评估鉴定,促使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有效地促进了诉前调解工作。(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