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14日上午,山东郓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耿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办主任魏宏峰,县人大副主任陈修社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全体、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所在镇村干部群众代表、新闻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判。
被告人耿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被告人韩某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被告人耿某某等6人人为操纵郓城县唢呐演出市场,控制演出收费标准,以“郓城县唢呐学会”非法组织为依托,以“郓城县唢呐学会”管理人的名义,对低于其规定收费标准的唢呐艺人,组织数人或几十人在其演出返回的路上围堵、拦截,并对其质问、指责,甚至谩骂、恐吓,使被害唢呐艺人特别是老年唢呐艺人产生惧怕、恐惧心理,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和工作,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耿某某擅自伪造“山东省菏泽音乐家协会民间唢呐学会”印章,侵犯了菏泽市音乐家协会的正常活动声誉,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的依法宣判,有力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充分体现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犯罪的精神,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山东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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