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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淄川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惠民生 服务社会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珊珊)2019年5月,孙某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多亏有法律援助,我们才能拿到工资,我终于知道,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靠法律!”4个月前,与他有着同样遭遇的142名职工来到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反映他们的工资被拖欠问题。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从法律角度为职工们进行了深入分析,说服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法律援助律师与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142名职工都已收到拖欠的工资。近年来,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解民忧,暖民心,惠民生。
 
  坚持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通过适当放宽对经济困难的审核条件,将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扩大到各个民生领域。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65岁以上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以及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
 
  完善三级网络,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目前全区13个镇(街道、开发区)都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69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核心,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解决群众维权“最后一公里”问题。
 
  创新工作机制,激发部门联动活力。近年来,司法局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区援助中心设在区信访局,方便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通过向信访人讲解法律知识,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对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院加强联动,形成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与老龄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协调合作,确保法律援助突出重点、不留盲点。淄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岗”、“青少年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强化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在保证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前提下,狠抓案件办理质量不放松。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组织全区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针对《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召开专门培训会。严格落实案件旁听、回访规定,把案件旁听、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案件综合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与发放办案补贴相挂钩,保证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2019年,利用春节、元宵节、“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通过“送法下乡”、“赶大集”等形式,结合法治扶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文明实践活动等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场,向基层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宣传手册3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3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截止到2019年5月,淄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1件,同比增长125%,接待来电、来访咨询共2140余人次,参加信访局协调会、听证会14起,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