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谢兆忠 高兴江)6月3日下午,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市委党校组织第64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12期党外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的140余名学员,走进东营中院审判法庭,旁听了该案件的庭审。该案全程进行直播。
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根据其调取的证据认定相对人周某的车辆存在超载运输的违法事实,在履行了相关执法程序后,依据法律规定对周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周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利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利津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周某遂以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为被告、以利津县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以上二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包括作出机关有无相应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复议机关利津县人民政府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利津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了案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活动规范、紧凑、有条不紊。
参加旁听的市委党校的老师和学员表示,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司法监督程序。深受触动、获益匪浅,是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达到了课程设置的预期效果。
庭审后,学员们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科技法庭、互联网法庭、执行指挥中心等。(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