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凡学 黄菀)近日,山东泰安宁阳县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首次借助“微信”功能审理一起被告不能出庭应诉的离婚案件,保障了原、被告诉讼权益,确保了庭审如期顺利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3年7月,原告胡某与被告姜某经朋友介绍认识,2015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经常发生争吵,后因被告出国务工导致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更加淡化。2019年3月,原告胡某诉至宁阳县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告身在国外不方便出庭应诉,为确保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前办案法官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父母送达了相应法律文书,与被告建立了“微信”联系,开庭时让被告通过“微信”音视频通话等功能,提交了身在国外务工不能出庭应诉的视频证据、委托其父代理出庭证词、书面答辩状及质证意见,保证了庭审各环节规范顺利进行,得到原、被告双方交口称赞。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宁阳县法院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理念,针对办案中遇到的当事人送达难、出庭应诉困难等实际难题,积极拓宽办案思路,强化信息化、新媒体等在办案中的应用,引导确实有出庭困难的当事人网上远程应诉,尽可能少跑腿、少受累,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赢得广泛好评。(山东泰安宁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