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24日下午,山东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537会议室举办全市《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专题培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梁金生参加培训并讲话,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英选主持培训班,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选红对《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作了解读。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业务骨干、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同志参加培训。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梁金生强调指出,《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在新形势下,要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主动公开信息,简化服务流程,推行“一次办好”工作制度,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委和政府放心。
培训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认真学习《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不仅提高了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群众的综合素质,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工作、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为实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山东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