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程玉 黄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枣庄市峄城法院立足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共受理涉恶案件2件,“保护伞”案件1件,涉及被告人23人,涉案人员中有中共党员4名,人民警察2名、辅警1名,村书记2名,其中郭某某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不等,邢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峄城法院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印发《峄城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高质高效开展工作。
二、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斗争效果
峄城法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既要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担当,认真履责,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审判为中心,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绿色通道,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斗争
峄城法院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斗争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不断加强单位之间协作,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依法严惩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犯罪的意见》,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机制,在工作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诉、审的有效衔接,确保打击合力。
四、提升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平安是最大的民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民心之所向,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又一次践行。峄城法院在办案的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一方面加强内部学习教育,提高法院干警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方面通过在诉讼服务大厅和法院公告栏张贴宣传标语、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第一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共识,深入人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第二对涉黑涉恶人员形成强有力震慑,使其不敢作乱冒头并主动投案自首;第三促进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地痞”、“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山东枣庄市峄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