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山东单县司法局充分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利用人民调解就地化解矛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赋予其新的内涵,努力发挥好“枫桥经验”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韦楼行政村的砖窑厂因股东之间的矛盾而长期停产。砖窑厂的闲置,既占用了村内土地、浪费了股东的投入,又使村内重要的扶贫产业陷入停滞。面对“多输”的局面,单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扶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将化解民间的矛盾纠纷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积极运用人民调解的职能解决纠纷。为此,人民调解员主动作为、积极行动,专程前往河南商丘等地走访各方股东,在充分了解砖窑厂各股东之间的利益诉求后,耐心向他们解释其中的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个多月的耐心劝解,最终各方股东就恢复砖窑厂的生产经营达成一致。
然而就在一切准备就绪,工厂即将恢复生产的时候,股东们又因相互之间缺乏信任而产生矛盾纠纷再次停产。了解到情况后,为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人民调解员就各股东矛盾纠纷的争议点,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精准发力,将矛盾纠纷再次化解,强劲助力精准扶贫。在原始股东900多万元投资的基础上,又吸引了社会投资460多万元,用于砖窑厂的环保技术改造,增加了目前最先进的脱硫、脱硝环保设备,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已经点火生产。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外纠纷解决制度,是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方法措施。多年来,单县司法局努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调处化解民间纠纷,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