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石冰心)3月12日早上6点天微亮,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6人奔赴烟台市栖霞市异地执行,通过执行干警缜密布置,成功布控,一躲避债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被高唐法院依法实施异地司法拘留。
聊城某肥业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唐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聊城某肥业有限公司货款30635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2月11日,原告聊城某肥业有限公司向高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刘某某远在烟台市栖霞市,该院执行人员便通过邮寄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某没有按时申报财产。通过网络查询,执行人员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相关财产信息,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某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高唐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实施异地司法拘留。
当日中午12时30分,该院执行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带领大家马不停蹄地搜寻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踪迹。终于,在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的一个门头房内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并锁定了其确切位置。执行干警果断地出示证件,核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身份,出示拘留决定书。经过执行法官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既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决心感到了畏惧和惊叹。按照栖霞市拘留所的要求,执行人员备齐所有手续后,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成功送拘至栖霞市拘留所。
此时已是下午5时,任务完成的执行干警们才想起还未吃中午饭,就近在快餐店将就了一口。此次异地执行,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相信案件会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