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胡顺胜)日前,兰陵县庄坞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2019年1月28日晚,杨某驾驶机动车沿涌泉村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时,由于对向车灯照射未看到在路边打扫卫生的李某,不慎将李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杨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将李某送至兰陵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李某住院21天治疗费20000余元,全部由杨某垫付。现李某已出院,双方就李某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家属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
庄坞司法所接报后,与村干部一起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对伤者家属开展安抚工作,劝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维护权益。通过“法、理、情”多管齐下的反复劝导,伤者家属的情绪慢慢平服下来。于是,司法所同志趁热打铁,劝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同志随即向双方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依理依情不偏不倚进行劝导,使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下,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
最终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杨某一次性支付李某11000元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了结此事。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