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石冰心)“那些‘老赖’以为过了年就没事了,我们就赶上正月十五元宵节前集中执行,趁这个节骨眼突击一下!”2月16日,农历正月十二,星期六,早上5点半,天还没亮,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十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一场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即将展开。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6年1月29日,被告宋某驾驶时风牌蓄电池观光车沿高唐县滨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鼓楼路十字路口,因未按信号灯通行,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未按信号灯通行的原告曲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曲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审理认为,在交通事故中,被告宋某和原告曲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予以确认。鉴于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曲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和鉴定费共计49774.66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曾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听劝导。
“今天如果能找到宋某,将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该院执行法官唐同彬严肃地说,执行工作必须摸准时间、抢占先机,起早贪黑执行已是“家常便饭”。警车一路疾驰,来到大田小区被执行人宋某的家。在宋某家门口,执行干警敲门无人应答,法官便给宋某拨过去电话,对方声称没在家,去聊城走亲戚去了,正月十四回来就去法院。干警们将信将疑,留下一名法警继续在他家楼下盯梢,又去了下一个目的地孙五里小区。功夫不负有心人。早晨七点钟,执行干警在品胜居楼下的一家羊汤馆,将以为蒙混过关正在放心喝羊汤的宋某逮了个正着。神兵天降!宋某这时也傻眼了,在执行干警亮出工作证件和拘留决定书后,宋某乖乖戴上了手铐。
据了解,该院在这次行动中顺利执结六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拘留4人,涉案标的额2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我们心里才踏实!”唐同彬法官感慨地说。(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