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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法院成功发放第一笔保险救助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辛青)“感谢法官,感谢莱州法院!”近日,山东莱州法院执行一庭办公室内,申请人王某英在家人的搀扶下拿着发款单激动不已。“别谢我,要谢就谢‘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新机制吧。”执行员史英忠说。
 
  两年前,赵某与王某英因果园转让纠纷在果园内发生争执并厮打,导致王某英受伤,住院治疗7天,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挫伤、脑外伤反应。后王某英以身体权纠纷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莱州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赵某赔偿王某英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生活拮据,且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无能力履行义务,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王某英已年近80岁,家境贫寒,是低保户。执行员认为,此案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但因司法救助资金有限,前期迟迟难以兑现。
 
  2019年1月,莱州法院与人保财险莱州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式启动“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新机制,申请人王某英成为了救助保险的第一名受益者。“2000多块钱虽然不多,但是也希望能让王某英一家过个好年。”执行一庭庭长李强说。
 
  “执行救助保险就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服务,由法院购买一定数额的执行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对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而生活陷入困难的申请人,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发放救助款。”副院长高素琴介绍,“这样既让困难申请执行人领到了救助金,也充分缓解了财政压力,为解决执行难助力托底。”(山东莱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