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伟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关于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山东单县司法局通过多项举措,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保障选任效率。与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建立联席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最新动态的及时共享,推动各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实现步调一致,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规范选任方式,履行选任程序。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及时发布选任公告,接受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获取本辖区内28周岁以上常住居民名单,通过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品行良好、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及有足够的精力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切实满足陪审工作的需要。
三是严格审查机制,确保选任质量。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职责分工,对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开展资格审查,告知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征求其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此外,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确保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认可,并切实发挥作用。
四是完善信息手段,提升选任质效。充分利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实现两次随机抽选,确保选任结果公正透明。做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切实提升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山东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