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伟方)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连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作用,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单县司法局把握公共法律服体系建设有利契机,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一、严格按照标准推进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
二、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优势资源,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三、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三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等;
四是积极为本辖区内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五是参与指导、考核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六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山东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