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戚聿兰)为切实贯彻上级工作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延伸到最基层、最需要援助的广大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中去,单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县各村(社区)积极实施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为广大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又开辟了一条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目前,我局已经在22个乡镇及法院、看守所等部门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覆盖率达98%,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工作格局,真正为群众足不出村(社区)就能获得相应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保障。
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以下职能作用:一是发挥宣传员作用,协助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二是发挥信息员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状况和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援助中心。三是发挥引导员作用,引导和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发挥调查员作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