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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司法局建立“三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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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近日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两个文件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动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阳谷县司法局建立“三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长效化机制。要求司法局各业务科室和司法所要根据市县文件会议精神,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制度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在乡镇、村居利用集市、重大节日等载体开展集中法制宣传,利用“村村通”广播定期宣传扫黑除恶法律知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进行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是建立务实有效的线索排查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贴近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机构在从事服务过程的涉黑涉恶线索收集制度、重大案件信息报备制度、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上报制度,从服务细节中排查收集涉黑涉恶线索,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和收集。充分利用“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平台,组织法律顾问在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过程中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法律常识,引导广大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引导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等镇直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稳控应急措施。
 
  三是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建立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不提前下通知,以突击检查方式为主,针对检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报县司法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召开调度会的形式将督查通报反馈给各业务科室和司法所,并责令工作措施不扎实、工作进度缓慢的科室、司法所上报整改报告,由其分管领导监督落实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局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追责规定予以处理。(山东阳谷县司法局)